基于污水处理成本全覆盖的价格机制探析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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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基于成本制定的,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为了探究目前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成本全覆盖情况,基于文献、网络和问卷调研,选择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污水处理成本为研究对象,比较污水处理费与污水处理全成本的差额,并将23个污水处理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2-4月)的污水处理成本作为一种特殊情景考虑,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污水处理全成本的影响.结果 表明:(1)污水处理全成本呈现地区差异,2019年36个大中城市的污水处理全成本为0.83~2.41元/吨,平均成本为1.37元/吨.东、中、西部地区的污水处理全成本按照降序排列依次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2)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难以完全覆盖污水处理全成本,东、中、西部地区的缺口大约分别达到每吨水0.31元、0.27元、0.45元;(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增加的污水处理全成本平均约0.1元/吨,东、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污水处理费与污水处理全成本缺口变大.因此建议逐步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全成本的水平,推行实施递增式阶梯收费制度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行业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倾斜污水处理费与成本缺口较大的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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