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优先承租权——兼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525条

FaZhi Yu JingJi(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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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定优先承租权实为房屋承租人所享有的法定优先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非形成权,其行使并不当然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也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在明晰法定优先承租权性质的前提下,文章具体探讨其行使条件,与其他权利的优先效力冲突以及权利被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法律救济,并分析《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525条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从而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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