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的多元主体及其联动机制

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Humane Science)(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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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避免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怠于履职,鉴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存在纯国内案件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涉海环境公益诉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也应具有参与涉海司法救济的权利.通过建立多元主体主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合力救济机制,重视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保护海洋环境和组织修复的专业能力,促使损害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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